要求居民明年2月10日前搬走;落款是一家拆遷公司,在工商系統查不到記者踏查:此處暫無房屋征收計劃。那到底是誰貼的公告?目的是啥?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居民正在查看拆遷公告 本報記者 彭洪升 攝
  A05版
  報料人:長春市民劉先生
  報料方式:0431-96618
  核實對象:長春市南關區曙光街道岳陽社區、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長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工作人員。
  長春市民劉先生近日來電反映,“我住在曙光路附近,是老樓,住十五年了,一直沒聽說要拆遷的事,今天早上出門看到門上貼的拆遷公告,要求我們2015年2月份前搬走,事先也沒人跟我們談協議啊,希望幫忙核實一下。”
  ■居民反映
  “如果真拆遷,得做好準備”
  12月14日,記者在曙光路北側,一處公示牌上看到有張“拆遷公告”。有居民說,看見公告是在12月13日,可公告上標的卻是“二○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”。
  公告開頭為:“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,改善城區道路交通環境,提高我區招商引資競爭力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》及《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之規定,發佈拆遷公告。”公告的拆遷範圍:“南起曙光衚衕,北至曙光路,東至岳陽街,西至人民大街”。並稱,此次拆遷具體由長春興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組織實施。而拆遷期限為:“自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起,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止。在上述期限內,被拆遷人須將所屬建築物、構築物和附屬物全部拆除清理完畢,驗收合格後,領取驗收單。”公告落款處的單位名稱為長春興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,並蓋有該公司公章。
  記者按公告的“拆遷範圍”開始踏查。岳陽街、曙光路、曙光衚衕臨街多有商鋪,而該範圍的人民大街東側則為一規模較大的商家。在曙光衚衕與人民大街交會處,向東繞此區域查看,不包括大型商家所處的樓,居民樓旁的棟號標明,從永發A區2棟開始,逆時針方向依次至永發A區12棟。其中有3棟樓,樓體較老,均為兩層。居民說,此處確實屬於老樓。“最新的也得至少二十年了吧。”以前屬於某單位的家屬樓,現在均為個人產權。
  有居民稱,“現在,大家都在討論此事,如果真拆遷,得做好準備。”
  此前沒有人來丈量測算過
  在“公告”中的拆遷補償及有關事項中稱:前期已對拆遷範圍內的建築物、構築物、附屬物進行了分類踏勘和測算,並據此對拆遷範圍內的建築物進行了評估。所有拆遷物的補償情況及安置意見,自本公告發佈後由拆遷工作人員通知被拆遷人。記者詢問多位居民,均稱,在公告前,確實沒人來丈量測算過。
  ■記者核實
  社區:並未聽說要拆遷的消息
  長春市南關區曙光街道岳陽社區李副主任稱,社區此前並未聽說要拆遷的消息,而該區域網格長昨日就此與各部門核實。
  網格長許鳳蘭說,此事確實引發了居民的關註。有兩種人比較擔心:在此處購房後還未過戶的居民,以及因離婚還未完成房產分割的居民。還有些居民對老房“即將拆遷改造”充滿期望。許鳳蘭表示,在昨日,她相繼與街道、住建部門等取得聯繫。但對方都表示,此處並無拆遷計劃,公告內容很可疑。
  昨日,記者通過工商系統查詢,並未找到“長春興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”的相關信息。
  而昨日下午,記者在網上找到一個與此名稱相近的公司,與該公司一王姓男子取得聯繫後,他稱,並非該公司所發,“名稱還是並不一樣。”而許鳳蘭說,她也搜尋過“長春興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”,未找到相關信息。
  住建部門:暫無房屋征收計劃
  昨日,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辦相關負責人稱,知曉此事後,已確認,此處並非棚改項目,也未發佈相關公告,但是否涉及商業開發,還需謹慎核實。隨後,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辦與征收辦的相關負責人,就此事互相確認,截至目前,並無“公告”內所稱區域的房屋征收計劃項目,也並未就此事發佈公告。
  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指出,此公告開頭所稱的根據“《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之規定,發佈拆遷公告”,這並非現行政策,在2011年實施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,原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已被廢止。且該公告是複印的A4紙,真實的公告應印刷規整,且紙張會更大。“不知道貼這些公告的人目的是什麼,但這個玩笑有點開大了。”
  昨日下午,長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工作人員說,看到“公告”後確認,房屋征收工作由各區負責,而此處暫無房屋征收計劃項目。
  疑問
  1.落款不符合規定
  長春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工作人員稱,這張“公告”的落款公章為拆遷公司,而根據現行規定,這類工作應屬於房屋征收與補償,應由各區組織進行。以拆遷公司為名發佈“拆遷公告”的,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。
  2.貼這樣的公告是何目的?
  該公告內,有這樣的字樣:凡於二○一五年二月十日前拆遷完畢並通過驗收合格的,按其房屋補償(附屬物除外)的15%對被拆遷人給予獎勵。在規定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並通過驗收的暫付給被拆遷人12個月的賃房費(以實際過渡期為準)。標準為按原拆遷房屋建築面積,每平方米13元。但並無聯繫方式和公司地點,也未提收費等。貼這樣的公告是何目的?
  分析
  或涉及二手房交易等利益
  長春市工商聯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商會會長王義全分析,這樣的“公告”,可能的原因有:在該區域內,某單位或個人,為某目的張貼“公告”,藉此完成個體間問題的解決,“比如解除合同等”。同時,利用類似方法,因涉及房產拆遷補償等心理作用,可能會促進二手房產交易。“這個區域的二手房可能就會好賣了”,並可能居民信以為真,願意求購就近的二手房,以此拉高二手房銷售價格。
  而目前,長春市南關區曙光街道岳陽社區工作人員已經將此事反映到警方,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
  本報記者 彭洪升
  (原標題:曙光路現蹊蹺“拆遷公告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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